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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我们从监测数据“五性”中可比性的角度来看,一个空气质量监测的项目,不成能仅仅只是氯化氢、氨这些特征项目,还有根基项目,他们都是利用的参比形态或现实形态的浓度,那么为了数据的可比性,氯化氢、氨这些特征气态污染物的形态也是要换算成为和二氧化硫等根基项目一样的参比形态的浓度,所以仍是利用参比体积进行计较。(从尝试室阐发记实来看,计较时利用的公式虽然是标况体积,可是计较成果还要换算成参比形态的成果,现实上就是能够间接利用参比体积计较。)
(HJ 549-2016)尺度检出限采样体积给出的是“尺度形态”,可是《空气质量尺度》(GB 3095-2012)点窜单发布后,空气气态污染物的采样体积均要换成“参比体积”进行计较。那么以1.0L/min的流量,采样60min的参比体积一般都满脚要求。
今天的文章说到空气质量监测时,氯化氢的采样体积利用参比体积,有网友提出分歧看法。他认为利用的HJ 549-2016并未出点窜单,所以不需要用参比体积计较。本篇就这个问题进行切磋,欢送大师留言交换。
我小我认为也是要算正在里面。其他未列出的气态污染物,按照GB 3096和HJ 194的点窜单中均有要求空气气态污染物要采用参比形态下的浓度。可是,
从施行尺度的角度看,尺度给出的计较体积是标况体积,并且并没有出点窜单,所以我们的计较也要采用标况体积进行计较,这是对的。